转自:保险报网
【记者 胡杨】11月7日,画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 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引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从“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”“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”“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”“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”“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”“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”等六方面支持民间投资合理增长。金融机构
《意见》要求,对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企精政策支持。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,画像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,引导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。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,对民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,企精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画像平台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,引导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交通运输、餐饮、对民住宿、企精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,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。
《意见》提出,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。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、贷款展期、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,避免因抽贷、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。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,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,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,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。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。
《意见》明确,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。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、联合投资、并购重组等方式,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、战略合作、资源整合,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。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,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。
《意见》要求,深入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。落实落细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降成本的各项决策部署,畅通政策落地“最后一公里”,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,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,推进降低企业用能、用地、房屋租金等成本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,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,推动政策红利应享尽享。
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,激发民间投资活力,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、稳定市场预期、增加就业岗位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,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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